發布日期:2024/5/7 11:06:39 訪問次數:784
近期有企業會計咨詢:企業新購置的固定資產究竟應該如何記賬才是正確的?近幾年來,國家政策更新很快也很多,這就讓很多企業財務不免恍惚,不知道到底應該如何記賬。今天小編就帶著大家一起學習下。
一、固定資產價值如何確認?
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價值達到一定標準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固定資產價值的構成應包括企業為購建某固定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前所發生的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支出,這些支出既有直接發生的,如固定資產的價款、運雜費、包裝費和安裝成本等,也有間接發生的,如應分攤的借款利息、外幣借款折合差額以及調進外匯價差和分攤的其它間接費用等。
二、固定資產入賬最新政策是什么?
①企業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②本公告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三、不符合新政策的固定資產應該如何入賬?
對于不符合新政策的固定資產,應該結合《會計法》相關規定明確折資產舊年限,在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內,按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的系統分攤。一般可選用的折舊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等,具體的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參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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