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4/9 14:05:53 訪問次數:813
眾所周知,根據《稅法》《會計法》《稅收征管法》相關規定,企業在日常賬務處理中必須根據實際企業收支開具或者索取相關發票,按照稅務認可的票據類型進行稅前支出列支,收據和白條是不得作為入賬憑據的。但是在實際企業運營中,我們經常出現有些支出取得不了發票,這類支出如何規范列支呢?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這個話題。
一、哪些常見支出無需發票列支也可以稅前扣除呢?
①工資薪金;②差旅費補貼;③誤餐補助;④小額零星支出(單筆金額500元以下);⑤撫恤金救濟金;⑥租賃房產采用分攤方式負擔的水電等費用;⑦未履行合同支付違約金;⑧境外購進貨物或勞務;⑨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性捐贈支出以及準予稅前扣除的各類稅金;⑩支付的賠償費。
二、獲取發票常見的辦法有哪些?
1-成立公司簽訂業務合同進行發票開具;
2-帶上結算資料去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3-由受票方代為申報勞務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4-在類似“楚稅通”這樣的平臺申請代開發票;
5-成立個人工作室簽訂合同進行發票開具。
綜上:不是無法開具發票,而是企業在選擇進行業務活動前就要考慮發票索取的途徑,也不是沒有平臺開具發票,只是有些單位或者個人在采用不合規手段逃避稅收。規范不是業務活動發生后,而是在業務活動發生前,大家了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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