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0/5/25 9:11:40 訪問次數:1805
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注意事項
1 政策使用條件
辦理轉登記的一般納稅人,需要滿足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元的條件,具體是指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納稅人轉登記日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應稅銷售額估算累計應稅銷售額.
2 申請次數
今年選擇轉登記的次數只有1次,也就是說今年選擇轉登記后再次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今年不能夠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3 辦理流程
符合規定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
4 轉登記后銜接
納稅人辦理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轉登記日當期仍然需要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5 發票開具要求
轉登記納稅人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應當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的征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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